一、 本公司經股東會於民國114年6月13日決議解散,並選任清算人為方則樺,清算人於民國114年6月20日就任。清算人姓名:方則樺、地址:苗栗縣竹南鎮科北一路21號1樓、電話03-758-6068。
二、 凡本公司債權人,請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檢附債權憑證向清算人申報債權,逾期未申報者不列入清算範圍內。申報債權函請寄至清算人之代理人:胡毓真律師,地址:台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412號3樓之1,電話:02-2722-5992
三、 因群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財產不能清償債務之情事,清算人就任後業依公司法第89條及第334條規定向法院聲請宣告破產。請各債權人申報債權,以利清算人列入債權人清冊中,祈能透過法院破產程序,將所有剩餘資產分配予各債權人,俾利各債權人能受公平分配
四、 如就本公司清算、破產程序有所疑義,或有申報債權相關事宜,請洽忠正法律事務所(電話:02-2722-5992,聯絡窗口:王俊閔顧問)
日期:114年6月2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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